发布时间:2017-05-26 15:16:30 来源:北京军颐中医医院
精神障碍疾病的发生以后,会困扰着我们的健康,影响着我们的健康,如果精神障碍疾病发展到严重程度就会威胁到我们的生命,而对于这种类的精神疾病一定要尽快的去治疗才好。在医学上对精神障碍疾病进行护理分级。
分级护理是依据患者病情轻重程度、生活自理能力以及对自身、他人和周围环境安全的影响程度而给予的不同级别的护理,制定不同的护理措施和管理方法,其级别可分为特级护理及一、二、三级护理。患者的护理级别应当根据患者的情况变化及时进行动态调整。
一、特级护理
护理对象
(1)病情危重,随时可能发生生命危险需要进行抢救的患者。
(2)精神障碍患者伴有严重躯体疾病,如伴有严重创伤、大出血、急性心肌梗死等疾病者。
(3)有极为严重的消极自伤、自杀危险者。
(4)自杀未遂但后果严重,随时可能发生生命危险者。
(5)脑立体定向手术后的患者。
(6)重症监护患者。
(7)其他有生命危险,需要严密监护生命体征的患者。
二、一级护理
护理对象
(1)病情趋向稳定的重症患者
(2)重症患者如中毒、木僵、癫痫、昏迷或肝、肾功能衰竭、急性心肌梗死、高热等需严格卧床休息,生活不能自理者且病情不稳定者。
(3)兴奋躁动、行为紊乱者;严重的抑郁自杀、自伤者;或严重的被害妄想、罪恶妄想、幻觉导致的自杀、外走、伤人、拒食者。
(4)特殊治疗需要密切观察病情和加强监护者,如电休克治疗者,药物临床试验,大剂量抗精神病药物治疗或有明显不良反应者。
(5)生活部分自理,病情随时发生变化者。
(6)入院一周内的患者。
(7)准备接受精神司法鉴定者。
三、二级护理
护理对象
(1)病情稳定,仍需卧床的患者。
(2)伴有一般躯体疾病或年老体弱、儿童等生活自理能力较差需要给予协助者。
(3)仍有精神症状但不会危害自己或他人,对病房秩序无影响者。
(4)有情绪低落、自杀念头、外走企图,但能接受劝导、生活需要督促者。
(5)药物不良反应明显者。
(6)生活部分自理的患者。
四、三级护理
护理对象
(1)经治疗症状缓解、病情稳定,自知力逐步恢复的患者,如待出院或康复期患者。
(2)无冲动、自伤、自杀、外走危险的患者。
(3)生活完全自理者。
(4)神经症患者。
以上解答的就是对精神障碍疾病进行的分级护理,对于精神障碍疾病的患者们一定要尽快的去医院控制病情,进行治疗,尤其是对患者们的病情护理最重要,希望上述的解答对患者们有所帮助。也祝愿精神障碍的朋友们早日的恢复健康。